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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拗下屬代班 坐領津貼

「沒做事 錢照領」2年20萬 檢察官揭陋習

2010年09月2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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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紀錄科長趙彩彤被指長期找下屬代班,坐領紀錄加給。

 

【蔣永佑、賴心瑩╱台北報導】司法院內部網路日前有人貼文,暗指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長趙彩彤長期要所屬書記官替她開庭,自己卻申領紀錄加給及加班費,疑涉貪瀆;士院及趙女都坦承有此事,但稱無不法。司法院昨表態:「實際從事法庭紀錄,才可領紀錄費。」檢方強調:「若有不法,一定查辦。」

觀感不佳

據了解,趙彩彤近兩年疑涉詐領約二十萬元公款,由法官轉任律師的李後政痛批:「誇張!從沒聽過這麼久沒開庭都找人代班的情形。」強調:「開庭紀錄就是書記官的主要工作,連這個都不做,怎可領取紀錄專業加給?」並指此舉已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處七年以上重刑。

竟喊「忙不過來」

司法行政論壇有人貼文指趙彩彤「把工作推給下屬……還領取紀錄費(紅框處)。」

司法行政論壇有人貼文指趙彩彤「把工作推給下屬……還領取紀錄費(紅框處)。」

一名不具名法官表示,法院書記官若沒擔任開庭紀錄工作,僅負責行政業務,稱為「行政書記官」,不能領取紀錄加給,及因協助審案而超時工作的加班費。刑事紀錄科長則由書記官兼任,除統整書記官相關業務,也可能分配對應某法官,與其他書記官一樣從事法庭紀錄工作。
司法院內網「司法行政論壇」日前出現一篇文章,暗指趙彩彤「每次都找下屬幫她開庭,還忝不知恥領紀錄費,已有檢察官暗示涉貪瀆,還不知檢點。」消息傳開,趙女才自行開庭。
據了解,趙彩彤兩年多前配置給庭長洪英花當書記官,但自去年初開始,每次都拗同一名女書記官幫她代班,趙女卻「沒做事、錢照領」,每月申領近萬元的紀錄加給及加班費,有檢察官看不下去上網揭發,才使這項法院陋習曝光。
趙彩彤表示:「因工作量太大,才拜託同仁幫忙開庭,既然同仁有疑慮,我也只能自己開庭。」女書記官則低調表示:「就算不幫科長開庭,也會分配做其他業務,所以並無影響。」

地院:確實不妥

士林地院書記官長陳美月指出,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只要有實際從事紀錄業務就可領取加給,而趙彩彤既是刑事紀錄科長,從事的工作當然是紀錄相關業務,因此領取加給,並無不法。但她坦承,長時間找同仁代為開庭「確實不妥」,院方也已要求趙女立刻改進。
司法院官員表示,司法院曾發函各法院,要求「只有實際從事法庭打字紀錄工作的書記官,才可按月領取紀錄費。」但相關獎懲作業須由高等法院處置。
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長林金吾表示:「須依實際狀況來判斷有無違反規定,例如科長是否真因業務繁忙,需要長期委由代理人協助從事紀錄,或事後有無轉交紀錄費給代理人等,才能認定是否違法。」有法官不諱言:「科長長期要求其他書記官代班開庭,自己坐領紀錄費加給,明顯違法。」

找下屬代開庭是否違法 各方說法

士林地院科長趙彩彤:工作量太大才拜託同仁幫忙開庭,且仍常加班處理行政及審理業務,領紀錄費沒有不法
士林地院:刑事紀錄科長的工作符合廣義的紀錄相關業務,可領紀錄費
司法院:只有實際從事法庭打字紀錄工作的書記官,才可領取紀錄費
高等法院:須依實際狀況判斷有無違反規定,例如科長是否真因業務繁忙,才找人代理等
基層法官:科長長期找書記官代班開庭,自己坐領紀錄費,已明顯違法
律師李後政:沒開庭卻領紀錄費已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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