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改善司法風紀 給法官打分數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9.11 03:26 am
 

司法院昨天公布改善司法風紀方案,包括人事制度、審判品質、行政監督、自律評鑑四大項目,以獎優汰劣為目標;並研議全面評鑑,訂立一定標準為法官「打分數」,找出比較不適任的法官。

司法院同時決定大幅修正「法官守則」,從五條增加為廿七條,重點包括:法官不能關說,不能參加政黨活動,不能評析審理中個案、辱罵當事人,應避免歧視偏見,不能濫用職位謀利益或特殊待遇,嚴格限制言行與活動,交友要謹慎。

司法院指出,法官的人格是正義的保障,法官守則將作為法官的行為規範,改善司法風紀,而且不只規範法官本人,並應要求家庭成員遵守。

司法院提出的改善方案,分成人事制度、審判品質、行政監督、自律評鑑四項,執行後都要檢視成效。

人事方面,重新檢討庭長、審判長的遴選、任期與退場機制,解決「萬年庭長」的現狀,並統一規範審判長遴選方式,遴選投票時不能拉票或委託投票,不適任可以解任。

重視裁判品質,專案考核從判決中揪出不好的法官,加強上級審的督考,審查經由非常上訴撤銷的判決,納入年終考核。

行政監督方面,如果法官未依規定辦公,或利用上班時間從事和公務無關的事務、涉足不正當場所,都要專案列管。

在自律和評鑑方面,曾受處分或考績未達一定標準,不能擔任自律委員;擴大評鑑委員的代表性,增列檢察官、法官為成員。另外,也擴大評鑑事由,濫用權力、明顯失職,經政風查報為破壞司法風紀者,都能成為聲請評鑑法官的事由。

 

圖/聯合報提供
 

【2010/09/11 聯合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otaiw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