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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案二審/收賄修法 8立委重判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9.09 03:32 am
 

 

 
 

中藥商公會以金錢攻勢行賄立委,讓立法院修法通過中藥商有調劑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將八名「收錢又出力」的前、現任立委,依收賄罪判刑七至十年不等,成為國內立委集體收賄、為特定團體立法被判刑的首例。

昨天被判刑的包括:邱垂貞、廖福本、林光華、趙永清、李俊毅、許舒博、馮定國及陳鴻基。一審只有邱垂貞和廖福本被判刑,但高院逆轉,李俊毅等六人改判有罪,邱垂貞的刑度也提高。

八名被告當中,李俊毅、許舒博仍為現任立委,其餘六人都卸任;廖福本因奇美假股票案已入監服刑,林光華曾轉戰新竹縣長。許舒博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因這次判決,國民黨將依黨紀撤銷許的黨籍,許也將因而喪失立委資格,改由李全教遞補。

中藥商全聯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不需經過國家證照考試即可擁有調劑權,藉支付「贊助金」等方式,賄求立委修正藥事法,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即可擁有調劑權;並透過各地中藥商公會組成修法推動小組,分頭遊說、行賄立委。

檢方在二○○二年接獲檢舉,當時的高檢署查黑中心分案調查,搜索查扣到中藥商全聯會內部帳冊,記載募得近四千萬元行賄立委的詳情。

當初中藥商曾交付金錢、遊說的立委多達卅一人,特偵組接手調查後,將其中曾為中藥商修法發言、連署、提案及參與表決的八名立委提起公訴。

一審時,法院只認定被控收受五百萬元賄款及五百萬元競選資助款的邱垂貞,及收受六百萬元的廖福本構成貪汙,判邱垂貞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廖福本判刑八年半、褫奪公權六年,其餘六名立委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後認為,李俊毅、趙永清等人,不管是親自或由父、兄、配偶代為收受中藥商公會的賄賂,個個都知情,且明白送錢者希望協助推動藥事法修正案。

判決指出,李俊毅等人強力支持邱垂貞提案修法,有人連署、有人發言支持,有人幫忙拉票或參與表決,都屬於立委職務上的行為。法官認定,收錢又幫忙協助修法的立委,構成收賄罪。

【2010/09/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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