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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千億準備金 禁沖回
‧聯合理財網 2009/11/23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發函明訂,基於穩健考量,民國100年40號公報實施,保險業仍須提列重大事故及危險變動準備金,改列業主權益項下,不能變成盈餘,之前已提列部分則列負債項下,保險業近千億元準備金確定無法沖回轉盈餘。

40號公報規定,準備金不能再列負債項下,這項規定從100年起實施。保險業原期待,以前已提列的準備金可以沖回,保險業獲利將大補,保險業也爭取100年後這兩項準備金也不必提了。

目前產險業累計的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共130億元、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則有200億元;壽險業累計的重大事故準備金更達600億元。產、壽險合計近千億元。

金管會日前作出決定,並發出函令解釋,100年以前的不能沖回,100年以後的也要照提。金管會函令指出,特別準備金提存目的,是在穩健保險公司經營的財務安全,使保險公司不會在重大事故發生時,失去清償能力。

簽證精算制度從92年起實施,產險簽證精算人員的經驗及專業技術尚未成熟,98年4月起產險業費率又全面自由化,未來將面臨與過去經營環境不同的挑戰,基於保險業經營穩定,特別準備金仍有存在的必要。

目前特別準備金是列在負債項下,為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40號「保險合約會計」規定,100年以後增提的特別準備金,將改列為業主權益項下,至於l00年之前已累積的特別準備金,仍列負債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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