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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變無罪 何智輝花錢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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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輝被控於八十二年擔任苗栗縣長、八十八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及銅鑼徵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貪汙案及國華人壽違法超貸等多起案件,六年前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汙、背信等罪起訴求刑十八年。 九十五年間,台北地院判決認定何智輝犯四罪,貪汙罪判刑十四年,三件超貸案各判刑兩年,合併執行應十九年。上訴二審後,貪汙罪維持十四年,但背信罪改判一年,均減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何並易科罰金結案。 何智輝就貪汙部分上訴,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檢調懷疑何智輝被控背信部分得以易科罰金結案,可能有司法官受賄才改判。 而貪汙罪部分也於今年五月十二日更一審時大逆轉。一、二審原本都認定,農林公司取得數億元獎勵金後,上億元流向何智輝,何智輝顯然藉勢藉端勒索;但更一審完全推翻這項事實,以何智輝夫婦與農林負責人熊名武常有金錢往來等理由,沒有證據足以證明何智輝獲得不法利益,改判無罪。 何智輝貪汙部分獲判無罪後,親友立即大肆替他慶賀,用大張紅紙寫上斗大的賀何智輝先生「沉冤得雪」、「還我清白」及「大快人心」等賀詞,何的欣奮之情,溢於言表。 何智輝更一審獲判無罪後,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至於背信罪易科罰金定讞部分,如果查出確實有法官受賄,高檢署將聲請再審尋求翻案。 【2010/07/14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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