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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09.01.03

金管會:保險業不得以利率作宣傳

孫彬訓/台北報導

     金管會近期發函,要求保險業者不能用利率作為商品的宣傳,也不能提供同業商品的比較表給民眾,違規嚴重的話,可能讓已審核通過的保單,被勒令立即停賣。

     由於函令內容規範相當嚴格,多家壽險業者指出,這樣業者完全無法讓民眾了解保單的內容,且不能提供比較,流於「老王賣瓜」,只能說自己好,簡直就是阿Q。

     金管會發函給壽險公會的函令中強調,保險業及其招攬人員所使用的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不得單獨以保費預定利率、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導致誤導消費者。

     此外,金管會還要求業者應確實說明保險商品特性,並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及資訊揭露等相關規範辦理,並應加強內部稽核及控制。 壽險主管指出,這主要是規範壽險業,不能跟其他金融商品比較,例如定存、銀行存款等,以免誤導民眾。但函令雖然註明,不得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實際上就包含了保險商品,往後保險公司只能說自己有多好,完全不能作比較,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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